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和深化村务公开的通知
(七政办通〔200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将巩固和深化村务公开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村务公开内容
(一)国家惠农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二)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村屯规划;
(三)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新农村建设方案及实施情况;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情况;
(六)计划生育政策及落实情况;
(七)村集体资产及资源管理情况;
(八)各种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九)新型合作医疗情况;
(十)村财务收支情况;
(十一)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十二)农村低保、五保、优抚、移民补偿、退耕还草还林情况。
二、村务公开形式
村务公开要坚持适用的原则,各村都要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要坚持每季公开一次,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随时公开。各村要设立意见箱,听取和接受村民的意见和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
三、建立制度,强化监督
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建立由村民产生的监督小组,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核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造成群众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