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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服务业法人单位清查的通知

  三、服务业清查与统计调查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服务业法人单位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内容、行业类别等属性指标以及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和从业人员等经济指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采用(GB/T 4754-2011)统计分类标准、代码和目录。
  清查工作从2011年9月20日开始,至2011年10月底结束。单位清查登记的时期数为2010年全年和2011年1-9月份,时点数为2011年9月30日数据。
  服务业限额以上单位统计调查工作于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正式启动,具体方案和要求另文印发。
  四、服务业法人单位清查的原则和分工
  服务业法人单位清查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市统计局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服务业法人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将现有服务业法人单位名录库资料分解到相关地区和部门;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清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市服务业法人单位清查资料的审核、分析和汇总;负责根据清查结果确定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单位名录。
  各辖市区统计部门承担本区域范围内全部服务业法人企业的清查工作,负责梳理本地区各行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法人企业名录资料并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对;负责对镇(街道)名录库清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审核;负责对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和法人企业名录库资料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更新。
  市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根据服务业法人单位清查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行政记录资料,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更新维护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为建立健全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市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服务业法人单位清查工作,承担本行业全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并协助当地统计部门做好本行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名录库的清理和核对工作。
  五、工作要求
  服务业法人单位清查结果是建立全市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常规统计调查制度、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重要基础,也是评价和反映各地区、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成果的重要依据。清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时间要求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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