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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经信法规〔2011〕7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鼓励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与发展基地,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传统工艺
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规范省级工艺美术产业保护与发展基地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是以优势产业集群或龙头企业为依托,由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社团、龙头企业牵头,通过资源整合,开展传统工艺美术挖掘抢救、传承创新、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作品收集、展示交流、知识宣传等工作的主要载体,对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三条 鼓励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省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产业化能力较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产业保护与发展基地予以认定,颁发牌匾和证书,并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级工艺美术产业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等工作;各市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审工作原则及统一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本地申报推荐工作;传统工艺美术的有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评审事务。

  第五条 列入申报范围的传统工艺美术指已列入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目录的品种和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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