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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规划局南京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行)的通知

  5.3 二级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参照一级新社区,适当减量或有选择性配置,鼓励空间多功能复合利用,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应少于500m2
  表3 南京市农村地区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序号

设置项目

一级新社区

二级新社区

配置要求

配置

弹性

配置标准

配置

弹性

配置标准

1

行政管理服务设施

社区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

建筑面积≥600m2(其中,警务室建筑面积≥100m2

建筑面积480~600m2(其中,警务室建筑面积≥80m2

含“两栏两站九室”:村务公开栏、宣传栏;社区服务站(社会工作站)、卫生计生站(卫生室);党组织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财务室、村民议事室、信息(档案)室、治安民调(警务)室、教育培训室(科技服务点)、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社会保障服务室(法律援助、居家养老服务、就业指导)

2

教育设施

幼儿园

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左右,可设6班幼儿园,占地约3000m2

--

--

生均用地按南京市6班幼儿园农村地区一级标准计(18m2/生)

3

医疗卫生设施

卫生室

建筑面积≥120m2

可含在社区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内

二级新社区卫生室可结合社区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内的卫生计生站一并设置

4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托老所

建筑面积≥200m2

建筑面积≥100m2

托老所是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二级社区可结合社区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设置

5

文化体育设施

体育健身设施

用地面积≥1000m2

用地面积≥600m2

含1片混凝土标准篮球场、2张以上乒乓球台(室内或室外)、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及活动场地。可结合文化活动室一并设置

文化活动室

建筑面积≥100m2

建筑面积≥80m2,可含在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内

包括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文化娱乐、社区文化活动等。可结合社区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一并设置

6

商业服务设施

菜市场

用地面积100~500m2

用地面积50~250m2

包括粮油、蔬菜、肉类、水果、水产品、副食品等商品销售。可为露天市场

生活日用品超市

建筑面积约100m2

建筑面积约70m2

 

农资超市

建筑面积100~300m2

建筑面积70~150m2

 

7

市政公用设施

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m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m

结合新社区规划设置

公厕

建筑面积≥40m2

建筑面积≥20m2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用地面积500~600m2

用地面积250~300m2

为用户提供换瓶服务,可储存一定数量的空瓶与实瓶。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7

市政公用设施

邮政代办点(农村邮政加盟店)

建筑面积≥160m2

可含在社区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内

包括出售邮资凭证,国内函件、包件业务,水、电、气等代缴费业务,市民卡等充值业务,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票务代理业务,国内电话业务,报刊、邮件投递业务等。可结合商业金融服务设施设置

电信代办点

可含在邮政代办点内

可含在邮政代办点内

包括有线电视、固话移动通讯、互联网业务等。

8

公共绿地

公园、小游园

用地面积≥3000m2

用地面积≥1000m2

可与文化体育设施一并设置

合计

(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1200m2

>500m2

不含体育健身设施、幼儿园、垃圾收集点、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和商业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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