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新社区是农村地区配置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居民点,规划人口规模一般在300~1000人左右(约100~300户)。
一级新社区一般对应于行政村,二级新社区一般对应于规划保留的自然村或特色村。
3、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和分类
3.1 分级
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按新市镇-新社区两级配置。其中,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又按照一级新社区和二级新社区两档配置。
3.1.1 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以建制镇(涉农街道)全域或片区(含镇区)范围内的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所提供的较为综合、全面的生活服务项目。
3.1.2 一级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以本社区内1000~5000人左右以及周边若干二级新社区为服务对象,所提供的基本齐全的日常生产生活服务项目。
3.1.3 二级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以本社区300~1000人左右为主要服务对象,所提供的最基本日常生产生活服务项目。
3.2 分类
3.2.1 按照使用功能,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种:(1)行政管理服务设施;(2)教育设施;(3)医疗卫生设施;(4)文化体育设施;(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6)商业金融服务设施;(7)市政公用设施;(8)公共绿地。
3.2.2 按照产品的公共属性,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服务、市政公用和公共绿地等设施,需确保设置;另一类是经营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是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其建设主要为市场力推动。
3.3 对于人口规模低于二级新社区的规划保留村或特色村,不纳入本指引分级分类配建范围,但可通过提高交通可达性,提高新市镇、新社区设施服务覆盖范围的方式来解决其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问题。
4、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准则
4.1 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地区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需求相适应,原则上要相对集中设置,合理布局。
4.2 在新市镇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集中设置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需独立设置的设施除外),可与新市镇公共绿地结合设置,共同形成新市镇中心,其用地及建筑规模应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
4.3 宜独立设置的公共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育设施以及敬老院、卫生院等。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育设施的用地规模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1 幼儿园按36生/千人、30人/班配建,服务人口宜为1万人左右/所。设置规模宜为12班、15班、18班、24班,新建幼儿园不宜少于12班。
4.3.2 小学按70生/千人、45人/班配建,服务人口宜为1~1.5万人/所。设置规模宜为18班、24班、30班、36班,新建小学不宜少于24班。
4.3.3 初中按36生/千人、50人/班配建。设置规模宜为24班、30班、36班,新建初中不宜少于30班。
4.3.4 敬老院床位数应按不少于200床/所设置。
4.3.5 卫生院床位数应按不少于50床/所设置。
表1 南京市农村地区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序号
| 设置项目
| 用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
| 配置要求
|
1
| 行政管理服务设施
| 镇街行政管理中心(★)
| 1000~1500
| 1000~1500
| 包括镇街政府机构以及市政、环卫等管理用房。针对已撤销行政建制的新市镇,可降低或取消街镇行政管理中心的配建标准
|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 --
| ≥1500
(2/3以上的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
| 提供社会工作、就业指导、家政服务、咨询服务、社保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
|
派出所(★)
| ≥3000
| ≥2000
| |
2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详见表2
| | 按36生/千人、30人/班配建
|
小学(★)
| 按70生/千人、45人/班配建
|
初中(★)
| 按36生/千人、50人/班配建
|
3
| 医疗卫生设施
| 卫生院(★)
| 3000~5000
| 3000~4000
(其中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
| 含残疾人康复设施,也可单独设置。卫生院床位数应按不少于50床/所设置
|
4
|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 老年公寓(☆)
| 4000~5600
| ≥3200
| 老年公寓是专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床位数宜按不少于80床/所设置
|
4
|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 敬老院(★)
| 8000~10000
| ≥6000
| 敬老院是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每所农村敬老院应有一片绿地、一片菜地、一个活动室。敬老院床位数应不少于200床/所,可附托老所一并设置。针对已撤销行政建制的新市镇,可降低或取消敬老院的配建标准
|
5
| 文化体育设施
| 体育健身设施(★)
| 8000~12000
| >1000
| 包括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室内健身房、慢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小型足球场和游泳池等设施项目。可结合文化站一并设置
|
文化站(★)
| ≥3000
(含不少于2000m2的室外活动场地)
| 建制镇镇区不低于1500;涉农街道镇区不低于1000(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4)
| 包括宣传栏、展览室、图书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多功能室(影视、歌舞、游艺)、科技服务点以及各类文艺培训、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场地等
|
6
| 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 菜市场(★)
| >2000
| >1500
| 包括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水果、熟食等商品销售
|
新市镇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 | ≥10000
| 含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店、文具、美容美发、洗浴、服装、五金电器、日用品、旅馆等商业服务设施,银行储蓄所等金融服务设施。其中,餐饮可采取小食中心、小贩中心等方式,以便利居民使用为目标,相对集中设置
|
7
| 市政公用设施
| 公交首末站(★)
| ≥900
| | |
垃圾转运站(★)
| 200~1000
| | 含绿化隔离带用地
|
公厕(★)
| | ≥60
| |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 600~700
| | 为用户提供换瓶服务,可储存一定数量的空瓶与实瓶
|
消防站(★)
| ≥2000
| | |
7
| 市政公用设施
| 邮政所(★)
| | ≥350
| 包括邮政分销业务,出售邮资凭证,国内函件、包件,国际平常函件,报刊收订和零售业务,邮政储蓄业务、汇兑业务(条件允许情况下),水、电、气等代缴费业务,市民卡等充值业务,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票务代理业务,国内电话业务,报刊、邮件投递业务。可结合商业金融服务设施设置
|
电信所(★)
| | 可含在邮政所内
| 包括有线电视、固话移动通讯、互联网业务
|
8
| 公共绿地
| 公园、小游园(★)
| ≥10000
| | 可结合文化体育设施一并设置
|
合计
(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 >20000
| 不含教育设施、公交首末站、垃圾转运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消防站和商业金融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