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11]2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集中办理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平台。
第三条 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集中原则。市级行政部门和相关组织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市级公共资源要素市场整建制进驻,实行统一管理。
高效便民原则。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效率和满意度为评价标准,采取有效形式,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规范透明原则。按照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强化政务公开。
有效制约原则。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廉洁高效、勤政为民。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是负责服务中心日常事务管理的行政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制定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市级行政部门和相关组织进入或者退出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事项的审查、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