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主要能源计量、测试设备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及证明文件;
8、与节能量审核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
9、其他能够证明节能量审核能力的文件材料;
10、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文件。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自我推荐。申请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向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穗机构、省直单位的下属单位可直接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地市和主管部门推荐。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直接将材料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穗机构、省主管部门对其下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直接将材料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审核及公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后向社会公告。
(四)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发现,取消其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资格。
请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抓紧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推荐工作,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汇总表及申请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省节能量审核机构基本情况表
2.节能量审核项目情况汇总表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
4.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
5.主要能源计量、测试设备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省节能量审核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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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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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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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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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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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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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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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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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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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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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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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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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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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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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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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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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单位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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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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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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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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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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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范围及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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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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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组织构架及技术骨干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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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与节能审核相关能力介绍(包括资质、设备、科研课题及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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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与节能审核相关业绩介绍(包括承担的政府委托项目和企业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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