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投资项目联审联评服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1]2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监察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投资项目联审联评服务的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投资项目联审联评服务的工作意见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2011年9月)
为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我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构建科学、透明、高效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方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围绕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实施联审联评、提高审批效率的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审批流程、审批环节,采取分步推进、分段实施、有限并联、信息共享、压缩时限的管理模式,建立牵头负责、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评、限时办结、效能监察的联审联评运行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审评服务,有效提高投资项目审批的协同效应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重点投资项目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境要求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以及重点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服务业、社会事业、民生、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项目。
三、联审联评的实现方式
(一)建立运行机制
实行“牵头负责、一门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办结、效能监察”的联审联评运行机制。
1、牵头负责:牵头部门为责任部门,对本环节的审批时间进行总体控制和把握,负责项目联审会办,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相关的服务和跟踪落实工作。
2、一门受理:项目单位通过牵头部门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接负责制。
3、抄告相关:首接申请的牵头部门,及时向各相关联审联评部门发送联审联评联系单,并附送项目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