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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


  四、建设组织

  (一)建设模式

  人才房主要通过政府主导投资新建、改建(造)或在保障性住房区域项目中新建,区县、产业园区、功能板块新建、改建(造),与经营性用地混建,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科技企业等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新建、改建(造),收购、承租社会房源等五类渠道筹集。

  (二)任务分解

  人才房建设任务按分层次承担、分批次组织进行分解。

  市级层面:承担11200套建设任务,其中专家公寓1000套、人才公寓3020套、青年(创业)公寓7180套。专家公寓、人才公寓主要通过与经营性用地混建以及在全市住房土地出让时要约收购普通商品房完成,青年(创业)公寓主要通过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建设完成。鼓楼、玄武、白下、下关、秦淮区,可与创业特别社区统筹布局建设,也可向市购买统建的人才房。专家公寓可在雨花台、建邺、栖霞、江宁、浦口区,麒麟、高新区安排部分规划布点。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收益、保障房建设资金、社会投入、财政贴息等。

  区县、产业园区、功能板块层面:承担48800套,其中:人才公寓5980套,青年(创业)公寓42820套。人才公寓主要通过创业特区(人才特区)按比例配建完成,青年(创业)公寓主要通过区县、产业园区、功能板块自行建设、经批准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市场筹集、补贴发放等多种方式完成。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收益、区(县)级财政投入、社会投入、财政贴息等。

  (三)建设标准

  人才房以统建和配建相结合,按照成品住房标准和相关技术导则组织建设,基本满足拎包入住要求。

  (四)建设管理

  人才房建设实行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五、配置管理

  (一)配置方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要求,实行人才房两次间接配置,第一次配置到项目、企业、平台和机构,第二次由项目、企业、平台和机构配置到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配置方案

  1000套专家公寓和9000套人才公寓定向供应国际国内入选“321计划”人才、中央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科技创业创新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和高端研发机构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其中“321计划”项目、中央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等6000套,科技创业创新平台和高端研发机构等4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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