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1〕47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2005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的《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
《规定》,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步伐,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总体形势稳定,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
《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规定》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协调、责任、督查、考评、奖惩和保障机制,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消防工作合力。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定期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深入开展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 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抓好
《规定》的学习宣传,要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 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切实扩大消防宣传影响力,有效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