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的指导意见
(2011年9月14日 京高法发[2011]297号)
为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保障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高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法院的工作实际,特就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职能定位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为:在审判委员会和院领导的领导下,围绕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管理三大职能,统筹、协调、监督、规范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审判业务综合部门。
二、工作原则
要以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为重要依据,依托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围绕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管理目标,以加强评估指标督查考核、激励问责为切入点,以网上公示、网上监督、案件评查为手段,发挥"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规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运行,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为院领导及审判委员会决策、为庭(局)长指导办案、为法官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审判管理信息服务。
三、工作职责
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审判公正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效果管理和综合性审判管理等工作。
1.案件质量评估。按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对审判质效重要指标进行公开通报,对评估指标进行督查考核、激励问责。
2.案件质量监督。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实时监控、统计并公开通报,针对影响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或专项案件检查,及时向审委会提出对策建议并按照审委会的决定或要求,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3.审判流程管理。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案件流程管理,对审判活动全过程中可能影响案件效率的重要节点实施监督和考核,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效率提高。
4.审判效果管理。通过总结审判经验、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编写案例、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等形式,对审判效果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研究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性或全局性的问题,提出对策意见和措施。特别要注重深入总结、分析可能影响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等案件质量指标的原因和存在问题,定期向审判委员会提交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