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31.5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大于0.72立方米/万元。[责任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6.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丘陵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平原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1%。[责任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7.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
8.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9.水环境质量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低于5.5千克/万元,COD低于6.0千克/万元。[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1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1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6%。[责任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工业用水重复率不低于86%。[责任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3.市区噪声环境质量95%以上达到功能区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交管局、城管委、建设局、公安局、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1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工信局]
1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责任部门:市园林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16.环保投资占GDP比重不低于3.0%。[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17.城市化水平高于58%。[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统计局]
18.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不低于87%。[责任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19.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80%。[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态功能区保护对策与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严格执行分区控制性规划,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一是对优化开发区坚持“优化整合、率先发展”,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创造宜居环境。二是对重点开发区坚持“发挥潜力、快速发展”,夯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三是对限制开发区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重点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四是对禁止开发区坚持“严格保护、科学控制”,防止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禁止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按照我市中东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部主城区和组团县(市)区域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领跑全市发展;东部平原县(市)区域全力发展工业,打造各具特色的经济隆起带,加快实现东部突破;西部山区重点发展绿色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业等,打造省会绿色生态屏障。
(二)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