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以生态园林建设为重点的绿色生态工程。以城市公园为主体,以沿河绿地和环城水系绿色景观线为纽带,以构建城市园林精品为主线,以庭院、社区绿化为细胞,开展绿化美化和生态景观建设。新建、扩建6座市级公园、10座居民居住区公园和30处街旁游园,新增公园绿地300公顷,新增绿化1100公顷,到2013年,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2%,20%的单位和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到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八)实施以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为重点的环保能力建设工程。加快环保系统电子政务及重点污染源在线检测控制平台建设,提高环境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点建设,对污染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装备配置齐全,设备购置先进,全市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应急和宣传教育网络健全。到2013年,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应急能力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到2015年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0月份召开创模动员大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为创建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5年底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本着重过程、重特点、重难点,求务实、求扎实、求真实的工作态度,依据创模规划和年度方案组织实施创模工作,针对创模指标找差距,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3年6月至9月为创建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自查验收阶段;2016年1月至5月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自查验收阶段。各责任单位对“创模”活动达标工作进行自查,对自查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自查合格后及时申请验收。
(四)申报考核阶段。2013年10月,市政府向省环保厅提出验收申请;2016年8月,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迎接国家环保部对我市创模工作的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暨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王大军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副秘书长高尘、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智勇、市环保局局长张炬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模范城创建规划的实施,督导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日常工作,落实“周督周报”、“月分析月调度”、“季总结年考评”工作机制。办公室下设技术资料组、宣传教育组、协调督导组、社会经济组、环境建设组、污染控制组,分别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导委员会聘任,负责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开展。五个县级市要同步启动创模工作。
(二)分解落实责任。将创模工作作为对各单位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创模26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牵头部门,将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要围绕各自指标任务,制定年度指标达成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详细分解到各有关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要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调度,研究解决工作进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严格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惩处机制,对工作得力、进展迅速、提前达到并保持、提高创模考核指标要求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个人给予记功奖励;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影响创模工作进度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指标任务的,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营造创模声势。要把创模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辟专栏、设专题,大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宽视野、不间断地报导创模工作动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推动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