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
(粤府[2011]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我省“十二五”节能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我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须下降18%。目前,我省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继续快速推进,能耗仍将持续增长,节能空间十分有限,任务异常艰巨。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我省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加强节能工作对提高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节能降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十二五”节能任务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技术节能、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在全省推广普及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节能新格局,确保完成我省“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降至0.544吨标准煤/万元,其中:
--重点领域单位增加值能耗大幅降低。到2015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交通业、农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均下降18%,建筑业完成节能量660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年用电量、公共机构人均年综合能耗量分别下降13%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