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郑政〔20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努力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提高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现对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
招商引资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找准承接产业转移的结合点和突破口,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龙头项目落地带动配套企业跟进。按照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辐射力、省内外资源有整合力”的三力要求,重点引进郑州市四大战略支撑产业项目(汽车及装备制造、物流商贸、文化创意旅游和电子信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国内外500强企业和央企项目、行业龙头企业项目。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对一、点对点跟踪。
二、招商引资项目入驻程序
在符合招商引资项目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项目对接、项目评审、项目谈判、合同签订、项目落实等程序,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一)项目对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招商活动,与意向投资方进行对接,介绍本区域投资环境、投资条件;听询对方意见;对投资方的投资能力、资信、投资规模、投资要求等情况进行了解。通过承接地政府引领投资方进行实地考察,在符合该区域产业定位和城市规划、片区设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环境综合评价等条件下,进行项目选址,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二)项目评审
承接地政府组织商务、发展改革、工信、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重大项目,由市政府主管市长负责组织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并对项目涉及到的土地、规划、环评等条件进行综合研究,形成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项目谈判
承接地政府与投资方进行谈判。重大项目由市政府主管市长组织商务、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环保等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和承接地政府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双方应针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强度、投资方式及土地出让价格、环境影响及安全生产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优惠政策、经济和社会效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