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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下半年度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下半年度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商发〔2011〕183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及《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成商发〔2011〕110号),现就2011年下半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执行范围:
  高新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直接向高新区软推办申报,由高新区组织实施兑现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的服务外包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报项目
  (一)国际参展、参会;
  (二)人才培训;
  (三)培训机构校企合作;
  (四)国际资质认证;
  (五)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及中介机构应符合《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条件、要求。
  (二)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四、支持标准
  (一)国际参展、参会项目
  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境外重点服务外包展会及产业推广,对其公共展位、会议、宣传和推广活动等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团组中企业、机构人员费用给予50%的支持,每项活动每人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
  市商务局组织的境内重点服务外包展会活动,对公共展位、会议和推广活动等费用给予全额支持。
  (二)人才培训项目
  1、对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不超过核定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0元(人民币,下同)的定额培训支持。人数核定如下:
  (1)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10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下同),获得支持人数不超过100人。
  (2)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0-500万美元,获得支持人数不超过200人。
  (3)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获得支持人数不超过300人。
  以前年度已享受过成都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贴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以上培训补贴。
  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培训的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服务外包业务,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本市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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