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情况的通报
(本政办发〔2011〕12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落实省政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信用制度建设,树立诚实守信企业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06〕16号)和《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辽工商发〔2004〕140号)要求,由市工商局和市企业(合同)信用协会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评定情况通报如下:
一、授予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氧气厂等98家企业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二、撤销本溪满族自治县耐磨合金铸造厂等15家企业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类企业要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合同履约率,并利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合同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树立诚实守信企业良好形象,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构建和谐本溪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0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2.撤销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2010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氧气厂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选矿厂
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机修厂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溪钢铁(集团)修建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钢铁协力发展有限公司
本溪市腾达建筑有限公司
本溪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本溪经济开发区绿化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市融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本溪市明山区和腾车行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本钢房产塑钢门窗厂
本溪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