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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成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免费康复训练是各级各类公办康复机构的工作职责。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服务。各级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本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卫生局、市残联负责)

  (八)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城镇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由市教育局负责)

  各区、县(市)要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由各区县市政府牵头,教育、民政、卫生、财政、残联等部门相互协作负责)

  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大投入、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由市教育局、市残联负责)

  拓展与市电大联合开办的远程教育大专班专业。(由市残联负责)

  (九)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残联上门征收、地税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机制,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等,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各区、县(市)政府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作为残疾人专产、专营产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积极鼓励扶持残疾人创业创新,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残疾人就业创业保护政策措施。通过已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由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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