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完善残疾人工作专项政策和制度,理顺工作流程,强化政务公开,加强配合协作与上下联动,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5.坚持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力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国家重点项目和政府惠民行动的实施,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利益问题,扩大保障服务的覆盖层面。
(三)目标任务。实现10个“百分之百”项目,即贫困白内障适应症患者手术率达到100%、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培训率达到100%、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到中高等教育资助率达到100%、贫困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接受机构及居家托养补贴覆盖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100%、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100%、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率达到100%、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率达到100%、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满意率达到100%、全市各级残疾人工作者年培训率达到100%。到2013年,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到2015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基本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根据其残疾程度再发放一定数额的救助金。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对残疾人婚育、生育的指导,免费进行婚前检查和孕前医学筛查,开展对残疾人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评估,引导残疾人科学生育,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建立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和救助制度。对具备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的,在安置上要方便残疾人生活,适当提高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拆迁补助费。城乡规划部门可根据全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残疾人无障碍宜居小区、普通单元式无障碍住宅、普通小户型无障碍住宅和低层无障碍住宅。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由市建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残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