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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1〕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残疾人
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哈发〔2009〕12号),以超越创新为动力,以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促进社会稳定为根本,紧紧围绕市委“谋发展、惠民生”的发展大局,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原则。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制定完善扶助残疾人、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的政策法规体系,整合有效资源,完善市场推动机制。

  2.坚持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普惠和特惠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完善以社会保障覆盖为基础,以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特殊需求为有效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服务网络,使发展成果惠及残疾人。

  3.坚持立足基层、重点突破、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组织,重点强化村(屯)、街(乡)残疾人委员配备工作,使之成为残联组织在基层的有效延伸,立足创新突破,打造专项工作典型,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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