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乡镇、街道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一)统一机构名称。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统称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的服务机构统称为“××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统一公共服务标识。
(二)统一服务场所建设标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办公和服务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应设置对外服务窗口。
(三)统一设备配置标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要配备必要的电脑(网络设备)、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档案柜、信息发布栏等办公设备设施。
三、加强乡镇、街道服务机构队伍建设
(一)优化人员结构。制订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聘用资格标准,完善聘用办法。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一步充实人员,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二)加强人员培训。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法规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强化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提高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一)完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就业培训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投诉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人才服务等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开发使用统一的业务软件,加快实现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网。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网上办事、信息查询等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三)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文明窗口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基础管理,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主动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接受群众监督。研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五、加强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经费保障
(一)落实工作经费。各地要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情况和自身财力给予乡镇、街道服务机构适当补助。省及市县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普法宣传等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