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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2012年推进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2012年推进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生理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和“十二五”时期全市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要求,把新的“五个全覆盖”作为2011-2012年新农村建设重点,“职能部门牵头、县(市、区)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参与”,整合各类有效资源,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网络。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全覆盖任务,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推进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工程是今明两年全市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督办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社会各界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推进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方案与相关规划、群众满意衔接。实施方案要与“十二五”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新“五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优先覆盖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移民搬迁村视实际情况由各县(市、区)统筹考虑。要围绕惠民工程群众满意目标,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工程实施前充分听取当地农民群众意见,工程实施中支持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工程竣工后建立适应群众要求的长效管理机制。工程推进要因地制宜,尽可能体现地方特色,确保既遵从规划又符合群众意愿。

  (三)工程质量、速度与管理并重。本着对广大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证推进速度和工程质量,依法规范建设行为,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管护)制度、费用,确保实事工程成为长久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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