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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

  (三)联络员所在企业应为联络员的信息报送工作创造条件。

  第七条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本工作制度,通过“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查阅联络员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加强与省外企业的工作情况沟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附件1:
  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注册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编

 

质量管理联络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分管地区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安全管理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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