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治理村镇生活污染、农村工业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为主要内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美化农民居住环境为基本手段,强化农村节能减排,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和动员全省上下相关力量,形成纵横交错的推进网络,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全省农村环境面貌的显著改善。
(二)基本原则。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基本解决农村环境及农村环保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条块结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多部门配合,纵横交错的推进态势。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不断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以人为本,造福农民。通过开展联合行动,维护农民群众环境权益,使广大农民喝上干净水,呼吸到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生活在整洁优美的环境中。
二、行动目标、范围和完成时限
(一)目标及指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严重影响农村和农业生产的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到2015年,全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60%;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完成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清洁能源使用效率有较大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30%;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每公顷3公斤以下;化肥利用率提高5%以上;生态乡镇达到30%;生态村达到30%。
(二)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各县(市)所辖乡(镇)、村、屯;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所属农、林、牧、渔场。(三)完成时限。联合行动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2011年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协调和工作部署。各市(地)、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单位并启动试点。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纳入联合行动范围内的各单位将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铺开,完成综合整治的基本工作任务。2015年年末进行总结验收。未达到《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的,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