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施工工地渣土消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工作,有效防止扬尘遗撒、乱倒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规范渣土消纳处置,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我们决定自2011年10月10日至11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工地渣土消纳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宣传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9日)
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改善首都市容环境,是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举措。规范渣土消纳工作是加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区县要组织建设、施工(拆迁)单位、运输企业召开规范渣土消纳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印制、发放“致建设、施工(拆迁)单位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对渣土消纳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明确建设、施工(拆迁)单位及运输企业的责任,动员帮助建设、施工(拆迁)单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二、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9日)
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对辖区施工(拆迁)工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建设、施工(拆迁)单位渣土消纳许可证办理情况、运输企业车辆使用情况等。对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单位,相关部门要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整改阶段(10月30日至11月8日)
建设、施工(拆迁)单位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进行整改,主动到本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做到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行车时间、路线和消纳地点明确等,切实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在整改期限届满后,建设、施工(拆迁)单位仍未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高限处罚,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