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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的通知
(闽教高〔2011〕89号)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决定2011-2012年实施"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重点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主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需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条件装备水准和产业服务能力,大力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思路

  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部署,围绕现代农业、制造业发展重点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独立设置公办高等职业学校中遴选一批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好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输送大批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三、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政策引导、省级统筹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采取"学校申报、地方审核、中央认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项目实施范围。限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申报,申报学校必须满足近两年基本办学条件无红、黄牌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校园不稳定事件或违规、不诚信行为等基本要求。每校限申报1-2个重点建设的专业,申报专业应具有优质的教学条件、持续的人才需求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生源充足、报到率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好、发展空间大,专业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前瞻,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已列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重点建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牵头建设的专业,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专业,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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