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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2、发挥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先导作用
  提高勘察设计行业的地位作用。结合国家发展模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依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创新中尤其是技术创新和技术实现上的作用,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其先导作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地位。
  夯实“人才兴业基础”。着力培育一批勘察设计大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强多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大力开展以提高技能和能力为目的形式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和其他培训、交流活动,为提升行业整体实力提供更好的人才保障。
  继续推进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科技型企业,引导勘察设计企业积极探索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鼓励和培育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向总承包、全过程化模式发展,中小型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模式发展。
  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强化内部资源整合能力,优化人才激励机制,推进三维设计应用,骨干设计企业率先建立协同设计、三维设计的设计集成系统,骨干勘察企业率先建立三维地层信息系统,强化市场服务能力,塑造优势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3、提升工程咨询业水平
  推进工程造价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力度,继续推行和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探索人工费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各类计价定额,适应工程建设需要,反映我省工程造价实际水平。整合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采用多种方式,定期发布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和各类房建、市政工程价格信息和造价信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引导工程建设各方合理定价。进一步提高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水平,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指导,对造价咨询成果进行质量检查,提升企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进一步完善监理制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规范统一全省的施工监理招投标制度,规范统一监理单位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监理单位有序流动,规范统一项目监理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理人才的使用效率。建立项目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数据库。把监理行业的价格自律和对监理合同的承诺落实到位,强化监理企业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4、健全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省厅有关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事故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和履约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加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监管。完善重大危险源报告和巡查检查制度,以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市政工程的临时设施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进一步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等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建筑安全生产。
  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逐步推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引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创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落实优质优价等政策。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推广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程度,确保达标,并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校安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民生性强和“五大战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两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建立和完善诚信档案制度,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猖獗、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地区和企业,加大惩戒力度,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创新施工现场监管手段,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等系统的升级工作,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5、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规范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加快全省建设行业统一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制度,形成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承包发包行为,遏制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重点治理虚假作假行为,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治理。强化建筑市场清出机制,加大实施资质批后动态监管力度,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经核查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直至清出市场。
  创新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完善预选施工承包商和招标代理比选制度,鼓励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探索优质工程在招投标中的鼓励政策,增强企业创建优质工程积极性。推进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和网上远程评标,不断提高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提倡绿色招投标和节能型招投标。探索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等信息数据库在招投标中的应用。
  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完善以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为主的信用档案,规范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将信用成果与差异化监管、招投标、保证金等有机结合,努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年度投标保证金、工程设计保险制度。健全防欠长效机制,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扩大工程担保适用范围,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
  (七)推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生态文明社会
  1、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建设,支持集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为一体、具有适合南方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城市照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等各类示范工程。支持厦门市开展低碳试点城市建设。
  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抓好已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和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动以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继续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示范县和省示范项目,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督与管理,引导学校等公共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加快以公共建筑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步伐。推广建筑围护结构隔热和屋顶绿化技术,推广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节电及其智能控制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建筑空调、照明和热水制备,提高既有建筑用能系统能源利用效率。建立业主负责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运行管理。
  2、加快建设节能减排创新平台
  推进节能技术与标准体系创新。加快节能和绿色技术集成创新,形成较为完善、具有福建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我省在节能技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推广节能和绿色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办公大楼、住宅小区通讯技术和环境智能控制技术。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力度,从设计入手,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抓好从设计、图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形成闭合监管体系。推动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重点的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同步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节能与绿色标准体系,建立福建省节能减排公共技术创新平台。
  着力培育节能产业。开展绿色与节能建材的研发推广。组织研发和推广墙体自保温体系、新型节能门窗、环保装修建材、保温隔热材料、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资源综合利用及绿色建材检测技术等一批新技术、新材料。积极推进适用于南方地区的节能、安全、耐久性能好、综合造价低的节能材料与构件规模化应用与产业化发展。培育节能服务企业,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完善绿博会的沟通平台。继续办好每年“6.18绿博会”,系统展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建筑资源节约理念。利用各种媒体和节能宣传周、展览会和现场会,广泛宣传建筑节能意义及建筑节能工作,充分调动开发商、物业管理和业主各方面的节能积极性,形成各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3、建设低碳生态文明社会
  强化低碳生态城市试点示范建设。继续推进厦门建设“低碳”城市目标,支持平潭建设“低碳科技示范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低碳生态试点城市的“低碳”机构、法规建设和规划布局,低碳产品技术开发,发展绿色交通,城市建设低碳化,城市生活方式低碳化等示范作用,不断强化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建成福州地铁一号线,加快推进二号线建设,启动建设厦门-漳州、泉州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形成九个设区市环线城际轨道交通基本框架,提高其轨道交通辐射覆盖能力,减少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在全省设区市推广厦门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经验,鼓励绿色出行,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改善地区步行环境,加快区域性自行车通道系统建设。
  积极推行和引导建设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中逐步提高绿色建筑比例,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带头实施绿色建筑,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进城市既有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拓展城市空间资源,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低碳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推广绿色低碳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理念,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在主要宾馆饭店、重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大幅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强化循环式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推动居民节水、节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绿色建筑。
  (八)完善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建设科技创新体系
  完善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坚持政策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基本思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的技术创新性,提高企业以技术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核心竞争力。加强技术创新与科研院校有机结合,强化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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