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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目标四:建设空间一体的同城化大都市区。依托沿海(泉诏)综合交通走廊为基础,加快建设滨海交通干线,打通联系厦门湾、泉州湾的南北向跨海通道,引导城镇联系空间由沿路线状拓展转向沿路、沿湾并重的带状拓展。建设城镇间快速交通系统,形成区域内更为密集和一体化发展的空间网络结构。推进城镇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基础设施分散和重复建设,构建集约节约、规模经营的基础设施体系。
  目标五:建设更加便捷化的大都市区。发挥闽南区域枢纽机场的区位优势,推动闽南航空资源要素整合和对台合作。建立区域交通系统“联盟”,优化立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实现交通方式间无缝换乘,提升区域枢纽地位。加快厦漳泉城际轨道建设,逐步推进区域公交网络一体化,构筑厦漳泉1小时交通圈,通过交通导向引导城市空间相向对接,加快厦漳同城化步伐。
  目标六:建设更具生态特色的大都市区。强调城镇与山海的关系,注意山海联系生态隔离绿楔的保护,合理分配海岸线功能,构筑山海城相互交融的生态格局。加强泉厦缺水地区的产业发展引导和控制,积极推进海水淡化等新水源发展研究。
  5、加强城乡规划的引导与协调作用
  建立统筹城乡的规划体系。加强区域规划编制。在加快完成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同时,着力开展福州和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推进两大都市区一体化同城化发展。重点编制武夷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古雷-南太武等重点区域总体规划。研究确立城乡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和衔接的规划体系和机制,适时开展城乡规划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福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等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鼓励城市主要出入口、公共服务中心、重要广场(公园)、沿江(河、湖、海)地带以及标志性建筑区域等重要地段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提升城市品位。加强综合交通、公共设施、综合防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加快“十二五”期间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加快推进闽西南一翼厦泉漳龙城市联盟、闽东北一翼福州宁德城市联盟以及环泉州湾、三明-永安-沙县城市联盟。
  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规划或违反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行为,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要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相关配套制度,要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并将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要切实改变部门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提高城镇土地、市容市貌、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社区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健全城乡规划监督体系。要加强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建立下级政府规划实施情况和规划管理工作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制度。完善和推广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规划层级监督。加强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健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制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加强城乡规划、城建监察和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防止规划实施监督脱节。
  6、分类促进城市发展
  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发展壮大海峡西岸中心城市,加快建设福州、泉州、厦门三大中心城市。福州、泉州重点突出东部新的国际物流中心、东南沿海先进制造业基地功能定位,厦门重点突出东部新的国际海运中心、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功能定位。
  区域中心城市壮大战略。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等设区城市要依托日益完善的基础设施,加强与周边省份和内陆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增强辐射功能,成为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的重要经济增长极。漳州、莆田、宁德同时要依托大型港湾,壮大临海产业集群,推动以港兴城,发展新型港口工业城市。
  提升中小城市发展水平。按照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福清、长乐、漳浦、武夷山、长汀等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经济活跃的县市率先发展,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强化人口与产业集聚,发展成为地方性中心城市。
  重点区域的超前培育战略。坚持重点突破、整体带动、培育发展平潭综合试验区、环三都澳、闽江口、泉州湾、湄洲湾、厦门湾、东山湾、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使之成为海西城市群的战略增长点。
  (二)提升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住有所居
  1、构建分层次的住房供给保障体系
  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针对不同收入群体,着力构建分层次、有区别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方式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为主向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转变,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促进住有所居。
  继续落实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加强全省所有市县都已建立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保障范围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一步积极试行廉租住房可租可售,从永安等四个城市拓展试点覆盖面。
  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从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扩大到小规模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推进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改造。继续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把棚户区改造与住房保障有机衔接,健全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制度。
  2、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建设
  分类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继续做好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积金归集工作,开展非公企业扩面工作试点,循序渐进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执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逐步统一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逐步转变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分离管理层和运营层,提高管理效率。严格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加强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年度业务与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规范化发展。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措施,实现全省公积金健康持续发展。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确保资金安全、保证个人贷款和提取的前提下,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水平,积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继续支持和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范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3、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与制度
  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棚户区改建实行原地和异地安排相结合改建;异地建设应按照整体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保障性住房按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并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优惠政策。
  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布局,合理配置住房保障资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组织实施《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导则》,推广使用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图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水平。保障性住房要精心设计,充分利用每一寸空间,满足基本居住需要。模范执行节能、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保障性住房性能认定。
  严格准入退出和使用过程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强化合同约束,加强使用过程监督。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1、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
  增加普通住房有效供给。结合省情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灵活性,促进房地产投资、销售面积、竣工面积的稳步增长,着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确立普通住房在住房建设中的基础和主体地位。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通过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节约资源,适度梯次的消费观念;完善财税和金融政策,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建立引导居民住房适度消费的长效机制,鼓励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完善全省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完善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市场各主体理性投资与消费。
  2、转变产业发展方式
  推进住宅产业化。发挥企业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提高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和住房质量,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组织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省级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一次性装修商品住宅,逐步提高一次性装修商品住宅供应比重,加快住宅产品的更新换代。
  促进城乡房地产均衡协调发展。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探索村镇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管理新体制,提高农民住房建设水平,逐步推行城乡一体的房屋登记制度。培育壮大县域房地产市场,大力推进试点小城镇房地产市场发展,积极开展试点和推进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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