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也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
城镇化质量有待提高。城镇体系规模结构不合理,中心城市带动力不足;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城市道路和停车场不能满足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的需要;生产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功能有待加强;小城镇规模偏小,建设水平不高。
城乡规划编制滞后、管理薄弱。城乡规划编制经费投入不足,全省仍有相当数量的县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相对滞后,约27%的乡镇、50%的村庄急需调整修编规划。除第一批省级试点镇外,绝大部分小城镇没有编制专项规划、详细规划,难以满足调控和指导建设的需要。城乡规划实施难度大,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尚未建立,公众参与程度不高,随意修改规划、违反规划实施的情况时有发生。基层村镇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少,管理力量薄弱。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机制尚未全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房地产市场体系有待完善。房地产市场运行还不稳定,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比例偏少;住房消费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住宅建设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物业管理仍存在不少矛盾纠纷。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不平衡。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情况依然存在;工程建设融资渠道不畅,建设、运营、管理的良性机制尚未形成;保障性住房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配售配租滞后;棚户区改造中征迁难度加大;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人员不健全,不能适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后续管理尤其是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
建筑产业有待于进一步整合提升。建筑产业规模结构不够合理,行业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市场行为不规范,防范风险能力不强,诚信品牌意识薄弱,人才队伍素质有待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偏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
(三)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是我省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加快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升级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发展形势,总体上仍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必须深刻认识和敏锐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落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模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切实解决加快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开创福建特色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1、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确立了新的目标要求
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发展质量,推进改革和机制体制创新;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抓好中心城市的规划建设,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协调一体化发展;注重城乡环境建设和资源节约,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省建设,大力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工作;注重以人为本,安定团结,让老百姓受益,不断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这些发展的新目标需要建设系统广泛地实践。
2、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要保持“好”字优先,跨越发展,凝聚全省力量,实施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是重要保障。作为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影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新任务。在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村镇建设、住房和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事业等诸多领域不仅可以有效推动全省经济的预期增长,而且对改善城镇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这些方面,凝聚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建设工作的要求,凝聚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工作的期盼。
3、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拓宽新领域
小城镇建设,是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它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在我省中心城市进入快速发展和扩张阶段,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日益加大的背景下,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夯实城镇体系发展的基础环节,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突出资源优势,凸现特色功能,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空间布局,创新体制制度,增强集聚能力,建成一批“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小城镇宜居综合体,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建设事业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4、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资源环境约束与城乡建设和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迫使我们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转变发展模式。立足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布局、发展方向和规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是我省建设事业的一项严峻考验。
5、构建和谐社会,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是现代化加快推进、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的时期,也是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城乡规划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建设、物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等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民生,与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责任重大。
二、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宏伟目标,全面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增强城镇基础设施保障功能,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夯实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满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需要;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各项改革,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推进依法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立足行业实际,突出发展主题,遵循发展规律,破解发展难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为重点,促进城乡建设发展和城乡空间发展的转型,实现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和谐统一。
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管理中的综合调控作用,统筹城市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加快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步伐,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坚持低碳发展,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更加注重生态文明、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建筑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民生优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住房保障、环境整治和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创新驱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将体制创新、理念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贯穿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各个环节,加快重要领域改革步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机制保障。
(三)发展目标
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规划纲要》:“坚持先试先行和深化改革、坚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科技进步和创新引领、坚持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坚持实施全方位大开放战略”的要求,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区域合作,突出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基本形成“一带、两区、四轴、多点”城镇空间结构;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体制机制,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目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配套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机制更加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日趋成熟;建设领域转方式、调结构取得重大进展,建设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成效突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
新型城镇化。贯彻落实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战略部署,强力推进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建设,大力发展福州、厦门、泉州三大省域中心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走以两大都市区为引领,以都市区和中心城市为核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具有福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64.5%。同时,强力推进全省城镇空间的转型发展,形成层次合理、空间有序、地域开放、转型发展的网络化省域城镇空间体系和“一带、两区、四轴、多点”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
城乡规划。强化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管理中的先导和统筹作用。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统筹城乡的规划体系、实施体系、较为健全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总体规划编制。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福州、漳州、宁德、龙岩、三明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力争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控规覆盖率超过80%。加强城市设计,提升城市品位。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城乡规划管理配套制度。健全城乡规划监督体系,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使得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和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基本适应海西经济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市联盟工作,进一步推进厦泉漳龙和闽东北一翼福州宁德城市联盟,同时推进泉州、三明市域内部城市联盟。
城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保障功能更强,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至2015年,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3.5平方米(城市14平方米,县城12平方米);建成污水处理厂193座,总处理能力达到561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4957公里,确保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3%;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总规模为25万吨/日,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规划新(扩)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5座,旧垃圾治理项目62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7座,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城市燃气建设,全省燃气普及率提高至97.5%,90%以上县城使用天然气;全省市县自来水普及率达99%以上,持续推进自来水技改工程。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