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筑业发展和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产业规模创历史新高,“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建筑行业总产值达11131亿元,年均增长27%,实现增加值3747亿元,占全省GDP7%,上缴税收418亿元,涉外营业额13.2亿美元;从业人员180多万人,其中农民工120多万人,是名副其实的支柱、富民产业。工程质量稳步提升,9项工程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10项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71项获建设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460项获“闽江杯”省优质工程奖、619项获“省级文明工地”称号、386项获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由5.7逐年下降至1.1。
9、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和人才工作成效显著。建筑节能方面,“十一五”期间,连续成功举办4届“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建立国家级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18项、省级64项,项目覆盖全省9个设区市;建立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1个、农村县级示范3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2个,全国低碳试点城市1个,国家节约型示范建设高校3所;建筑节能工作突出,发布建筑节能推广项目380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152项;建筑节能工作突出,连续五年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中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扬,走在全国南方同气候区前列。建设科技方面,“十一五”期间,建设科技和标准化创新成果丰硕,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2项,其中二等奖14项;建立科技和建筑业示范工程29项,其中全国示范工程8项;主编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7部,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72部;主编国家级施工工法12部、省级施工工法148部;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个。人才建设方面,“十一五”期间,建设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人才素质明显提升。全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总数达30万人,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7.67万人,完成建筑业各类技能型人才培训鉴定23万人;组织实施建筑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取得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关键岗位证书人员达10.4万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0、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期间,积极推进全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出台《
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风景区建设成果丰硕,全省新增泰宁世界自然遗产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处、国家遗产4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处。我省共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居全国第三位,是全国拥有世界三大遗产的两个省份之一。加快规划编制,完成《福建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和40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全省有13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武夷山、鼓浪屿、泰宁、清源山、太姥山、鸳鸯溪等建设了游客中心,景区游览条件明显改善。
加快全省省级以上8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福州、长汀、邵武、建瓯已完成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武夷山等四个历史文化名城正在组织编制。福州“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很好成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得到加强,累计61个镇村(其中镇21个,村40个)获得国家、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初步形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体系。
11、行业法制工作切实加强。“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建设行业立法最快的五年,先后发布实施《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启动立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突出行业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活动。“十一五”期间,省厅共组织6964人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和5000余人次注册执业人员法律知识教育。
注重依法管理,持续推进行业文明创建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大大改善了城镇人居环境,提高了市政公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坚持加强宏观调控,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十一五”的五年,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投入最多的五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最快的五年,是全省城乡面貌改变最显著的五年,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加快发展,不仅为全省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一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 单位
| 计划目标
| 完成情况
|
一、城镇化
|
城镇化水平
| %
| 52
| 57.09
|
城镇人口
| 万人
| 1900
| 2100
|
二、住房保障
|
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
| 万套
| -
| 17.35
|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 万户
| -
| 16
|
三、城市建设
|
完成城市(县城)建设投资额
| 亿元
| -
| 1526
|
自来水普及率(设市城市/县城)
| %
| 98/95
| 99.5/95.9
|
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县城)
| %
| 70/30
| 82/68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县城)
| %
| 95/50
| 92/65
|
人均道路面积(设市城市/县城)
| 平方米
| 12/10
| 12.58/10.74
|
燃气普及率(设市城市/县城)
| %
| 96/88
| 98.92/92.89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设市城市/县城)
| 平方米
| 10/8
| 10.8/8.3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设市城市/县城)
| %
| 40/35
| 40/35
|
四、村镇建设
|
完成村镇建设投资额(期末)
| 亿元
| -
| 337.7
|
供水普及率(建制镇/乡集镇)
| %
| -
| 85.4/83.5
|
燃气普及率(建制镇/乡集镇)
| %
| -
| 77.4/52.8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制镇/乡集镇)
| %
| -
| 26.24/16.91
|
人均道路面积(建制镇/乡集镇)
| 平方米
| 12/-
| 14.57/13.36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制镇/乡集镇)
| 平方米
| 3.5/-
| 5.58/5.21
|
农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 36.82
|
农村危房改造
| 万平方米
| -
| 531
|
五、房地产业
|
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 亿元
| 3000
| 5989
|
商品住房竣工面积
| 万平方米
| 7000
| 7153
|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5
| 35.62
|
六、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
| 亿元
| -
| 972
|
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
| %
| -
| 46
|
平均个贷使用率
| %
| -
| 68.8
|
七、建筑业和工程建设
|
建筑业总产值(期末)
| 亿元
| 1800
| 3351
|
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
| %
| 6
| 7
|
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
| 人
| -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