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导出租汽车行业的有关情况。
(三)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市公安、检察、法院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突发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局参与督促地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地规范出租汽车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行为,做好出租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出租汽车的交通秩序;指导各地打击盗抢出租汽车、侵害出租汽车司乘人员人身和财产、控制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等犯罪行为;指导各地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六)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对因监管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严重侵害出租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查处。
(七)市财政局参与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落实出租汽车有关政策补助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负责督促各地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负责实施市区市政道路范围内的公共站场的建设工作。
(十)市物价局负责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市财政局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查处所有涉及出租汽车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指导并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参与督促各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清理整顿工作。
(十一)市工商局依法负责对出租汽车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参与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十二)市法制局负责审查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十三)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出租汽车行业集体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十四)市质监局负责计价器的安装和强制检定,对超期未检或擅自改装计价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和简报的编写,以及有关文件印发工作;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协调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络工作;承担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工作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