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提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和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精细化”管理模式,发动广大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筑牢基层火灾事故防线。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和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政府要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进行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三、推进消防科技应用
  (一)加快消防科技体系建设。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综合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信息、智能化技术应用为先导,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多功能、一体化应急保障技术,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消防安全技术体系,为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灭火作战快速反应提供技术保障。2011年,全市县(市)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要全部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标准要求。
  (二)夯实基础通信网络。“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信息化工作将始终以公安部“三项建设”为指导,在坚持完善信息中心、移动指挥中心、三级指挥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城市消防通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微波、短波、3G网络、卫星通信等通信技术,依托350 M无线同频同播网、数字及模拟集群电台网、卫星通信网等信息化通信手段,实现消防通信网无缝覆盖,为消防部队的现场辅助决策和灭火救援指挥提供通信勤务支持。完善数据图形通信手段,将支队至大(中)队的10M数据专线拓宽至100M或1000M,建立一条10M的数据专线用于可视化调度指挥。强化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支队级信息中心,建设数据集中存储和备份系统;配齐消防支队两级指挥中心通信装备,适时启动包含3个以上中队的消防大队级指挥中心建设;升级完善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立完善灾害应急平台消防调度系统,通过消防车辆GPS动态管理系统、GIS消防地理信息系统、监控与调度系统,实现对消防车辆的位置、状态的实时跟踪和图形化调度,实时监控掌握执勤力量信息、社会消防资源信息,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效率。同时,不断延伸信息化的触角,通过在战斗服上安置卫星定位系统,在战斗车上设置供水计算设备,提升消防器材装备作用,使消防器材装备发挥出更大的效能。在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灭火及监督业务需要,构筑福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数字化模型,并做到基础资源的统一共享。
  (三)加快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和消防综合信息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互联网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建设好消防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各县(市)区消防机构分别建立拥有独立域名的消防互联网站。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市消防支队、县(市)区消防大队和基层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数据库,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和优化执法程序,提高消防部门了解掌握动态消防安全信息的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消防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快志愿者组织建设,突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扎实推进“五进”宣传工作,努力抓好消防科普基地达标创建工作,发动和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教育馆、公安消防站学习咨询消防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全市人民消防安全素质。加强信息发布机制建设,加强全市消防网评群队伍建设,全力做好网络传媒的舆情监控与引导,着力健全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消防部队典型形象宣传,大力宣传全市消防部队建设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的光辉形象,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十二五”末,市区至少有一个消防站或消防教育馆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二)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在城区、居民生活区和公众聚集场所内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的同时,组织学习消防科技和防火灭火常识。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师生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消防逃生自救等方面的演练。2011年,严格执行幼儿园、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计划,推广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培训师资力量。大专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成立由教师和成年学生组成的消防宣传组织或义务消防组织。2013年,全市100%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要领,有组织地安全疏散。各级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要将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发挥公安派出所、村居(社区)、中小学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等单位的作用,借助普法教育、科技下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途径,以及乡规民约、农村广播、文艺演出、刷写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上开设固定宣传阵地,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影音文化精品,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为推动消防中心工作提供舆论支持。2014年,城市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消防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普及、提高、强化三个阶段,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纳入劳动用工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并逐步建立和规范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组织考试发证的培训制度,编印普及不同层次、不同工种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手册,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人员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特殊岗位工种人员的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到100%。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四)深入推进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在全市现有消防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活动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完善市、县二级消防志愿者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每个县级行政区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总量的3% 以上,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区、行政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以宣传“两知三会”等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规范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消防志愿者活动,努力形成具有福州消防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品牌。
  五、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自然灾害、火灾、恐怖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本地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抓紧制定完善应对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袭击、重大自然灾害、特大火灾和其他突发性事故的消防救援应急预案,明确各系统、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全面拓展消防部队的社会救助职能,以特勤大队为龙头,进一步加强普通中队抢险救援班建设,明确相关制度和抢险救援范畴,配齐配强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加强人员配备和实战训练,积极构筑特勤队伍网络,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以及军队、武警、民航、铁路、公路、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二)完善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全面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和反恐处突水平。2012年前,市、县二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县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3年前,各地要逐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建立灭火和应急救援专家组及其工作制度。2015年前,启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应急救援训练演练等工作形成常态化。各地政府要组织制定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协同作战预案,明确公安消防部队和其它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在职责分工、响应联动、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等细则,提升整体火灾防患水平。
  (三)加强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省里支持,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强化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建设,加强消防部队与地震局、武警总队医院等有关专业力量的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培训和训练,合理调整人员和装备,突出地震救援专业分工,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装备好、能力强的地震救援专业队伍。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继续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促进消防力量的多元化增长。招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及等级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消防文员队伍,用于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对在企业改制中面临生存困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因地制宜地进行公共化改造,努力巩固和发展消防力量。要建立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特别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执勤训练、装备、保障等机制,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训练水平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自防自救、协同作战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畴。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实施行政责任监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及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本级人民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要监督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市(镇)规划和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安全布局,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不得予以有关行政许可,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执法力度;发改和财政、建设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政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人员。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深入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二、建立经费联合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逐年提高消防业务经费的保障标准,确保年度消防经费与当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要从消防系高危行业的实际出发,将消防官兵高危补贴费、执勤补助、消防员人身伤亡保险、健康体检等经费,纳入正常的年度消防业务经费预算给予保障,并逐步提高。要将消防站(建设、修缮)、消防部队装备、综合训练基地、执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给予保障,持续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消防站、消防装备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跟上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要继续加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所需经费投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深入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确保全市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统筹发展。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完善消防法规体系。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需要,提请立法机关修订《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消防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消防技术服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历史遗留火灾隐患等突出问题,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推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理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机制,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法规体系。
  (二)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清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警务公开,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通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