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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榕政综〔201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2011-2015)



  二○一一年九月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工作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二、加大火灾防控力度
  三、推进消防科技应用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五、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建立经费联合保障机制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五、强化规划工作组织实施
  附件一:“十二五”期间消防站建设规划一览表
  附件二:“十二五”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征招计划表

前言



  消防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科学编制和实施《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推进海西省会中心城市建设和“平安福州”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和《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大力实施《福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逐年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取得突破,消防队伍执法规范化工作取得新进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全市火灾形势基本平稳。
  消防工作社会化持续推进。按照《福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要求,建立完善了市、县两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各种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总结推广了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经验,开展了“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制订出台了《福州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十一五”期间,全市七个县(市)城关和重点镇、中心镇全部完成了消防规划的编制及审批;一般建制镇中,已经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有34个;福州市区已设市政消火栓2164个,七个县(市)城关已设1599个,重点镇、中心镇已设406个;全市新建消防站7个,建筑面积达25869平方米;新增消防车83辆,器材装备11.5万件,11项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消防部队装备配备更加齐全。
  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在加强日常常态化管理的基础上,对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国庆60周年等重要时段,各地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共排查整治单位35623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5256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45家,处罚单位和个人1281家,停产停业622家。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逐年提高,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逐步落实,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左右。
  消防宣传教育持续加强。各级各部门通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安全生产日、法制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消防法》实施宣传、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全市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了83.5%。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持续规范。扎实推进《福州市消防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消防执法监督管理;开展创建消防执法示范单位和“大培训、大教育、大比武”活动,提升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大局,制订出台了《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便民利民十项措施》、《海西建设消防服务十项措施(试行)》,主动为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提供优质的消防服务。
  部队应急救援能力持续增强。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立足现有装备、灾害特点和辖区情况,改革训练模式,广泛开展攻坚力量集训、对抗和比武活动,全面打造海西消防铁军。同时,依托市消防支队组建了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110”指挥中心成立了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应急救援大队和指挥中心,制订出台了《福州市应急救援实施办法》,建立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开展了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演练,全面提升了我市应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48万次,救出人员1.02万人,挽回损失近48亿元,圆满完成了汶川地震救援、抗击台风、抗洪抢险等灾害救援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相适应。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消防工作还不够重视,管理缺乏持续性,没有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一些单位、场所防火安全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少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管理不够严,使用易燃有毒装修材料,有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增加了火灾发生几率。二是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十一五”规划的消防站建设任务未如期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初起火灾扑救力量不足,农村地区火灾防控能力较薄弱,亡人火灾时有发生。三是火灾隐患整治形势比较严峻。静态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消除、动态火灾隐患难以有效控制的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还不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消防力量不足、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的能力还不强,尤其缺乏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和石油化工等火灾的装备;消防力量增长缓慢,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发展不稳定。
  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必须准确把握消防安全新形势,积极应对消防工作新挑战,善于抢抓机遇,勇于先试先行,敢于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福州消防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消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15号)、《福建省消防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推动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建“平安福州”和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增强,福州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加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具体指标是: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
  --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新建消防站23个,福清市、长乐市作为经济百强县建设特勤消防中队;
  --全市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率达100%,全市攻坚组装备器材配备率达100%;适时配置消防直升飞机。
  --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90人,征招消防文员42人,100%的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100%的乡镇、村庄、社区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建设一个面向社会的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一)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依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年完成福州市消防专项规划。各级政府要紧紧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逐步落实农村消防规划的编制。对已完成的消防规划,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一并调整;城乡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必须包含完整的消防规划内容。要严格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2011年,所有建制镇要全部完成编制和审批。乡消防规划在2011年编制要完成30%,审批要完成20%;2012年编制要完成60%,审批要完成40%;2013年编制要完成90%,审批要完成70%;2014年,所有的乡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按照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2011年,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市政消火栓除道路新建增设外,在旧城区新增175个消火栓,达到配备标准。2011年,50%的县(市)城关市政消火栓要达到配备标准;2012年,要全部达到配备标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2011年,3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6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3年,9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4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4年,所有的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到建设标准,7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要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要达到建设标准。
  (三)加快消防站建设。“十二五”期间,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逐步新建23个消防站(含1个水上消防站、1个地铁消防站)。其中,四城区新建海峡会展中心消防站、三江口消防站、梅亭消防站、战坂消防站、吴山消防站、鳌峰消防站、鹤林消防站、西庄消防站、地铁消防站,适时组建救援直升机中队;马尾区新建琅岐消防站,福清市新建镜洋、龙江、元洪和江阴水上等4个消防站,长乐市新建金峰消防站,闽侯县新建甘蔗、南通2个消防站,连江县新建晓澳、贵安2个消防站,罗源县新建罗源湾开发区消防站,闽清县新建坂东消防站,永泰县新建嵩口消防站(福州市高速公路抢险救援特勤消防站)。2013年,建成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1]17号),优化消防车辆配备结构,提升消防部队高层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2011年,重点配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举高类消防车和配套供水设施。四城区配备1辆9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1套6000米以上远程供水系统,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福清市、长乐市至少配备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其余消防站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配备1辆20至32米举高类消防车。2012年,重点配齐特勤消防站车辆和普通消防站主战车辆。按照标准为所有特勤消防站配齐全部消防车辆;所有配置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的消防站,全部配套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所有县(市)区至少保证配置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和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2013年,按照建设目标,全面配齐。淘汰更新服役期满的消防车辆,所有普通消防站按照一级站标准全部配齐消防车辆,至少达到配置1辆举高类消防车、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辆“四个一工程”的建设目标,全面配齐综合训练基地模拟训练装备。适时添置消防艇和消防直升飞机,强化水上消防站建设、适时启动救援直升机基地建设;特勤中队适时添置一批消防侦察、灭火、排烟机器人。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科技含量高、适应各种复杂环境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车辆装备。“十二五”期间,所有新建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要达到国家标准。
  二、加大火灾防控力度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作为衡量我市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减少火灾发生几率,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市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防控,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持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经营性“三合一”、“多合一”、木屋毗连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区域及消防违法工程、高层和地下建筑等消防专项治理行动。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吊销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取缔。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村(居)、社区要成立村(居)、社区主任负总责、两委有关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各村(居)、社区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社区要与居民签订《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消防通道,落实建筑防火间距,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区、乡(镇)要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设置消火栓。村(居)、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齐灭火器材,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社区、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1年底,人口5万以上、年GDP达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要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底,所有乡(镇)、村(居)、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要继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乡村建设,2012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消防“四个基础”要达标,10%的行政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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