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要坚持规划先行,认真编制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帮助农户做好房屋结构设计。在制定建设规划时要广泛听取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用性和前瞻性的统一,立足当前,着眼发展,统筹考虑各方因素,正确处理好农户建房与节约用地、科学规划与传统习惯的关系,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二是坚持以民为本,尊重民俗。三是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幸福安居工程”。对实施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的,要对整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使整治后的村庄成为村容整洁、居住安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三)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各地在实施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建设最基本的安全适用安居房。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贫困农户,应鼓励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造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农户,可由村委会提出宅基地调整方案,按规定建设安居房。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户,可由镇政府统筹建设(扩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设施,或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片集中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面积适当的公益性住房进行妥善安置。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要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以自然村为单位,有计划实施整村搬迁。
(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一是加强项目专档管理。各级扶贫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逐户登记造册。二是加强资金专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县级财政部门要把补助标准和办法逐一细化,做到相关资金专账专户、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三是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各级要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严格检查,强化考核。市、县扶贫办要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各地落实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含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要把各地每年完成住房改造建设任务作为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扶贫开发“双到”重要考核指标。在改造建设任务完成后,市将对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扶持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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