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揭府办〔20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四届4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扶贫办联系。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揭阳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解决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及省扶贫办《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的通知》(粤贫办[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幸福揭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将其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要内容,并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用5年时间将全市农村2.89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让这部分低收入农户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其中,2011年计划完成7955户,2012年计划完成4609户,2013年计划完成5760户,2014年计划完成5600户,2015年计划完成4957户(全市列入“双到”工作范围的328个贫困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8596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计划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
二、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的要求上报,并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全市2.89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