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关于开展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全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6号)精神,为掌握全市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规范税收征管,夯实税基,保持地方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铁岭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自税源普查实施方案,抽调专人成立税源普查工作组,对本辖区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逐一进行实地拉网式普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次空前的、彻底的、拉网式的普查,全面摸清我市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实现“房土”两税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确保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长期、稳定的增长。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税源普查范围是全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普查经营性房产和土地是否按规定填报《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是否明确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普查纳税人填报的《登记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普查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房产是否漏报、少报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