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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应急预案的通知


  农作物绝收面积4万亩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8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启动程序

  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6.1.3应急响应

  由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以政府名义将灾情向地委、行署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2)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通报一次抗灾救灾情况。

  (4)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救灾捐款活动。

  (5)以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名义对外通报灾情,呼吁内外救灾援助。

  (6)民政局全部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一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二是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会商财政部门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有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解决灾民吃、穿、住等困难,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有纯净水喝。三是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四是协助落实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6.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提出建议,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2.1灾害损失情况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飓风、冰雹、雪灾、沙尘暴,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200间以上,损坏房屋300间以上;

  死亡牲畜2万头(只)以上;

  农作物绝收面积3万亩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5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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