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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动物疫病、草原火灾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民度过难关。

  县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

  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县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县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县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武警中队(包括:县边防大队、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稳定,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县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自治县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积极组织落实救灾资金。

  4.1.1按照《自治区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每年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的要求,自治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救灾资金预算。

  4.1.2自治县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年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2物资准备

  自治县筹建或解决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救灾储备库,储备必备的救灾物资。

  4.2.1建立虚拟救灾物资储备库,摸清本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建立救助物资经销商名录。

  4.2.2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相邻县(市)救灾储备物资。

  4.2.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2.4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

  4.3.1建立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3.2以自治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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