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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应急预案的通知


  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3人以上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济,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自治县决定的其他事项。

3、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职责



  3.1成立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民政局局长、民政局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畜牧局、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红十字会、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武部、武警中队、边防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

  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兼任。

  具体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3.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减灾工作和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乡镇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协调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乡镇场抗灾救灾工作。

  3.3成员单位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上级拨付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救灾办公室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预算安排,拨付救灾资金和监督检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助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城乡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地震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县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县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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