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3人以上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济,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自治县决定的其他事项。
3、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职责
3.1成立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民政局局长、民政局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畜牧局、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红十字会、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武部、武警中队、边防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
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兼任。
具体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3.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减灾工作和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乡镇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3)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协调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乡镇场抗灾救灾工作。
3.3成员单位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上级拨付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救灾办公室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预算安排,拨付救灾资金和监督检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助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城乡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地震监视、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
县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县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