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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应急预案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应急预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09〕91号)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局委办:

  《和布克赛尔县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和布克赛尔县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我县是自然灾害多发区,每年都有各种自然灾害不同程度发生。为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机制,增强救灾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建立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密切配合、社会协作”的救灾工作机制,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救灾工作任务。

  (3)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作用。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飓风、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条件的。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飓风、冰雹、雪灾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2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600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60间以上,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因灾死亡牲畜6000头(只)以上;

  因灾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亩以上;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2.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6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00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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