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配套措施
(一)调整和规范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市政府调整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调整和规范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县级财政要切实履行好对乡镇财政的管理职责,通过体制调整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确保乡镇财政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保证县乡财政平稳过渡。各县(市)区对乡镇财政体制调整的方案,须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市县财政要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机制,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基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作为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机制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有效补充,发挥省市转移支付资金的合力效应,以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重点民生支出的需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强化对市级收入的监控力度。建立对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市级固定税源企业的监控机制,市级固定税源企业发生改组、改制、合并、分设、更名等引起企业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发生变化,或投资新建的控股企业,收入级次不变;财政、税务、国库单独核算市级固定税源企业缴税情况,建立报表制度,定期核对,确保市级收入运行安全。
(四)强化税收征管和国库管理。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要提高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强化对税源预测分析,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要严格税收执法,整顿税收秩序,严禁收入混库串库、引税拉税,严厉查处和打击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以及“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问题,确保财政收入按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入库。
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尽快调整各项收入划分、征缴、报解、入库及国库资金调度等制度,完善税收征管和国库运行软件,保证新体制运行后,各级财政国库资金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税务稽查、审计检查职能,加强对各项财税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的财政管理体制顺利实施。
四、新体制执行时间
新体制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按省要求2010年实行按新体制运行、原体制结算财力的过渡办法。自2011年起,市对县按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