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林业园林发〔2011〕435号)


各城区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工作。依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五城区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成委发〔2010〕4 号),按照既依法办事又高效便捷,强化审批和监管的原则,特制定此办法。现将《成都市中心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工作。依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五城区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成委发〔2010〕4 号),按照既依法办事又高效便捷,强化审批和监管的原则,特制定此办法。
  一、办理树木砍伐、移植的工作原则
  (一)严格控制砍伐,基本不砍,以移代砍。
  (二)确需移植的尽量少移。
  (三)古树名木或胸径30cm 以上大树原则上不移,实行就地保护。
  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成都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市建委发放的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移植植物的清单(品种、规格、数量)、树木砍伐、移植方案、绿化恢复方案等。
  (二)审批权限:凡一处移植树木三十株以下的,报区政府政务大厅林业园林窗口审批,如属市管道路,需事前报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核准;凡一处移植树木三十株(含三十株)以上的,由所在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政务大厅林业园林窗口,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凡涉及树木砍伐需向市政府政务大厅林业园林窗口申请,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报市政府审批。
  向区(市)政府政务大厅申报审批树木砍伐、移植手续,5 个工作日内区(市)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没有办理的,申报单位可以到区(市)政府政务大厅投诉点投诉。
  (三)重大城建项目建设中需要移植树木,按前(二)的审批权限,由市重大办确定砍伐、移植范围和审查绿化恢复方案,签署意见后,分别由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审核、审批。
  三、树木砍伐、移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