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林业园林发〔2011〕434号)
各城区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各设计、勘测、建设单位:
为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确保城市绿地建设有效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林业园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将《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确保城市绿地建设有效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林业园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
三、办事程序
1、凡申办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的建设单位,按照并联审批统一要求在市建委窗口报件,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按报建单位提供的有效资料,在四个工作日内,经现场踏勘后,对建设项目绿地指标进行审核。对确因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绿地指标的建设项目,存在指标差欠的按收费标准计算核定,并收取异地绿化建设费。
2、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实行核发制度,即:经办人员二人以上实施现场踏勘,提出拟办意见;第一审核人进行审核,由第二审核人进行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