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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法制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法制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交法〔2011〕250号)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部署和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局制定了《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法制教育安排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法制教育安排意见

  2011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全面提升我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水平,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和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现将交通港口局法制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相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用结合注重实效、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广大机关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机关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公务人员的法制理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天津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 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基本法律。加强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开展廉政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建设,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加强依法治理。

  三、工作安排

  1、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教育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和要求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落实党委(组)中心组集中学法、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完善处级干部拟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及廉政谈话制度,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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