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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及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青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及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青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11]215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我市及所属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广府〔201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四川省广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元市利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元市元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元市朝天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广元市青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及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青川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4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34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2930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46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5500公顷。

  广元市利州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29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456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728公顷。

  广元市元坝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6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438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5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063公顷。

  广元市朝天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8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48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2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400公顷。

  青川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8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53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7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12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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