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河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豫财会〔2011〕7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财务处:
按照
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10〕19号)和《河南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豫财会〔2010〕39号)要求,2011年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学员35人,其中企业类学员20人,行政事业单位学员10人,学术类学员5人。现将有关选拔培养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基本条件
1.企业类报名要求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业务骨干,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当年当月),条件优秀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5)除个人自愿申请外,需所在企业同意推荐参加测试选拔。
2.行政事业类报名要求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厅局、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业务骨干,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当年当月),条件优秀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