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各委室与“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联系的意见
(2009年2月11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设置的六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是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服务的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多层次的联系制度,发挥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对“一府两院”部门联系的职能,制定本意见。
一、内设工作机构及联系部门
县人大常委会设置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和农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各委室对口联系的单位和部门分别如下:
(一)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县人大的综合性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联系“一府两院”办公室。
(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在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联系县发改委、经委、供销社、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商务局、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电力、邮政、电信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联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以及保密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
(四)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在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联系县教育局、科技局、人事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史志办、档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
(五)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联系人大代表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代表小组、乡镇人大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办和县人大代表的接待工作。
(六)城建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在城建环保资源工作方面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联系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防震减灾局等部门和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