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生产球铁管的铸造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0万吨,新建企业不低于20万吨。
六、铸件质量
(十四)铸造企业需要设有独立质量管理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运行良好。
(十五)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材质及金相组织等)应符合产品图纸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七、能源消耗
(十六)企业需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十七)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以下能耗指标(见表1~表6)。
表1:
冲天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
冲天炉的熔化能力 (t/h)
| 能耗指标 (kg标准煤/t金属炉料)
|
≤3
| <140
|
>3~<10
| <135
|
10~20(水冷炉)
| <125
|
表2:
无芯感应电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
感应电炉容量 (t)
| 能耗指标(kW·h /t金属液)
|
0~0.8
| <600
|
1.5
| <580
|
2
| <570
|
3
| <560
|
5
| <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