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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通知
(豫工信科〔2011〕485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信息产业技术进步,营造鼓励和促进发明创造的良好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1〕第 707 号),继续开展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现将我省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条件

  (一)项目为国内法人单位的非保密民用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多个单位共有知识产权的,可以联合申报,其中一家单独申报的,须提供他方同意申报的声明。

  (二)项目代表了国内信息技术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技术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项目技术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等,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四)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相结合,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省管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科技成果登记

  凡申报2011年度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项目,需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未在当地进行过科技成果登记的,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www.tech110.net/dengji/download.html),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6.0版本)”和“V6.0操作说明书”,按照操作说明书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刻录光盘。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申报书(2011版)》(以下简称《申报书》,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统一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按《申报书》第15页“六、推荐单位意见”的格式对每个申报项目另单独附一页“省辖市推荐意见”一份(不装订在《申报书》内),汇总后于2011年10月1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七份(原件一份)、电子版文档(不包括申报书附件,光盘形式)、科技成果登记导出文件(ARJ 压缩包,光盘形式)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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