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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上述条件具备后,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水利厅的行业审查意见和省财政厅的省级补助意见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设计阶段。市水务部门向省水利厅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初审意见,省水利厅负责组织项目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估算投资,省级补助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数额。其中初步设计概算须按程序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作为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的依据。

  上述条件具备后,省水利厅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2.捍卫1-5万亩的海堤加固达标项目,可以县(市、区)为单位打捆,直接编报初步设计文件,由地级以上市审批。

  (1)县(市、区)水务部门向市水务部门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市水务部门经初审后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意后及时将审核意见函复市水务部门。

  (2)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须附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等文件资料及同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

  (3)市发展改革部门以省水利厅的审核意见为依据,按程序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3.涉及使用海域的项目,用海申请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投资大、任务重、时间紧,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建立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领导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省将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绩效列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省政府与各地签订责任书,明确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责任人。各地要相应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到期未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暂停审查、审批该地区新的水利基建项目(应急抢险项目和列入中央专项规划的项目除外),暂停该地区省级水利投资补助计划安排,取消该地区省级水利竞争性资金的申请资格。

  (三)积极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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